正式发布!商车示范条款:3个主险+11个附加险
昨日
银保监会刚宣布
车险综改9月19日实施
今日
行协正式下发
机动车商业保险
示范条款(2020版)
To.保险人们
昨天,刚刚看完车险综改方案,今天,商业车险的示范条款就正式下发了,距离改革全面施行还剩15天,大家抓紧看看有啥变化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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较上周的征求意见稿
主要变化有四点
上周,行业协会就新版的商车示范条款,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彼时,我们已经进行过对比,参见《重磅!车险综改再进一步:商车示范条款(2020版)征求意见!》。
此次,20正式版与14版的对比情况,我们在第二部分说!先说下,较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变化。
1. 责任再扩展!
相较征求意见稿,正式条款中,有两个地方的保险责任有所扩展:
一是,对于车损险的责任免除,删除了“损坏”,也就是非全车盗抢造成的损坏,也是保险责任。
二是,增值服务特约条款,安全检测服务中增加了汽车玻璃检测项目。
2. 调整部分表述,减少争议:不再强调实物赔付!协商即可~
相较征求意见稿,正式条款中,关于实物赔付的内容被删除了。
其实,在2016年营改增之后,险企在理赔中,更多的采取直接修车(即实物赔付)的理赔方式。这主要是因为实物赔付可以做进项税抵扣。
在最近几年的处理中,消费者和险企对这一情况已经逐渐熟悉。对于消费者来讲,现金和实物赔付的差别并不大,只是形式不同。
所以,在条款中,规定“赔偿方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”既可以满足上述情况的要求,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。其他避免争议的调整,如上图所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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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商车示范条款(20版)
3个主险+11个附加险
1. 3个主险+11个附加险
此次,商车条款的责任有较大调整,总的说按照车险综改方案的要求,责任覆盖面更广,原部分责任并入车损险,新增了医保外用药、车险增值服务等附加险!
具体内容,参见下图:
2. 盗抢并入车损险;保险责任覆盖地震等次生灾害!
①原盗抢险并入车损险
20版示范条款,将盗抢险并入车损险的保险责任,即上图第七条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仍旧是全车盗抢才是可保责任,而且,附加险中虽然新增了“车轮单独损失险”,也只承保车轮的非盗抢责任。
②地震纳入保险责任
大家仔细看第六条,相比以往的保险责任描述更为简化,主要承保责任为“因自然灾害、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”。
自然灾害中,除了原来的雷击、火灾等,新增了包括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。
3. 6条除外责任删除,纳入车损险!
除此之外,对于地震的责任免除条款也删除了。
其他被删除的除外责任,还有玻璃破损、自燃、发动机涉水等,全部并入车损主险责任。
4. 逐条内容对比
大家想要看逐一对比的话~
后台回复“商车条款20对比”,发给大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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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车险
2020版条款全文
文件太长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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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看的你,一点很“好看”!